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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临床学院巾帼文明岗工作管理制度
2015-10-22 10:47  第四临床学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巾帼文明岗的管理,充分发挥第四临床学院全体教职工“立足发展岗位建功”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以提高职业妇女素质为目标,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工作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发扬岗位文明、提高岗位技能和增进教学效果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四临床学院为巾帼文明岗创建集体。

第三条  院规是全院工作人员的行动准则,必须认真执行,自觉遵守,互相监督,在院规面前干部职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第四临床学院全体巾帼文明岗人员。  

第二章  领导集体建设

第五条巾帼文明岗领导集体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开拓进取,争先创优意识强。

第六条巾帼文明岗主要负责人政治、业条素质过硬,能够带领全岗人员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在巾帼文明岗中有较高威信。

第七条  巾帼文明岗领导成员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意识强,表率作用发挥好,在巾帼文明岗的形象好,得到巾帼文明岗全体成员的拥护和支持。  

第三章 思想道德建设

第八条  坚持教职工自学与科室集中学习、外出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岗位成员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了解国家时事政治、高等医学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新进展、医学教育新模式,学习法律知识、廉政建设、职业道德等内容,通过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素养。

第十条  不定期分部门组织教职工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及时进行测试和总结。鼓励女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积极为女教师提供更多外出培训的机会。

第十一条     提倡女职工观看女性专题节目,学习现代女性独立、自强、奋发向上的可贵精神,时刻激励自己爱岗敬业,岗位建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第十二条     “三八”节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种公益活动,不定期参观图片展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倡导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

第十三条      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文娱活动以提高女员工素质。如演讲比赛、体育比赛、野餐、外出旅游等活动。  

第四章  业务建设

第十四条  注重女员工素质的提高,利用业余时间举办各种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完善业务操作规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全体女员工立足于岗位奉献,岗位成才,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敬业乐业。

第十五条  岗位成员必须准确掌握本岗位工作要领,熟知岗位职责和服务流程,提供对群众标准、规范、高效率的服务。

第十六条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商量解决对策,作好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七条全体员工要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做到不在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保持室内室外、楼上楼下、上班下班干净、卫生。

第十八条各科室要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季一大扫,每日卫生小扫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大清扫,整理室内物品:每季卫生打扫则需擦拭灯具、门窗玻璃。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前都要进行一次全面大扫除。

第十九条保证办公室、走廊洁净、整齐,无痰迹、无挂吊、无杂物堆放。

第二十条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一条实行每日上下班3次考勤,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总。

第二十二条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负责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请假不得影响本部门工作。工作人员请假后,人员缺岗科室内部不能及时调剂的,应及时报告派出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否则视为脱岗。

第二十四条请病假两天及以上的需出具医院证明。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需提供举办单位的文件(通知)。

第七章  会议及学习制度

第二十六条班子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会议制度。正常情况下每月初召开一次院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职工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组织学习,内容为形式教育、法制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等。总结评比本月工作,找出不足之处,布置安排下月工作。

第二十八条全体员工必须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跟院务、教学、学生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有关资料凭证,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都属归档资料。

第三十条因工作需要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须经该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档案经整理后,须存放在档案柜中妥善保管。要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进行清洁卫生,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第四临床学院“巾帼文明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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