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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临床学院办公用品领用管理办法
2014-03-27 15:08 邓彬 第四临床学院

为了规范学院办公用品的领取使用,满足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本规定所指的日常办公用品,具体分为消耗性及非消耗性两类;消耗性办公用品指文件夹、笔记本、中性笔、电池、双面胶、透明胶、打印纸、打印机耗材、纸杯、档案袋、信封等;非消耗性办公用品是指剪刀、直尺、美工刀、文件栏、笔筒等: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般为新招聘教职员工首次领用的物品。

2、办公用品申请程序:各科室应于每学期第二周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学期的办公用品需求规划,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交院办公室。如有急需申请的物资,可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交办公室采购。

3、办公用品采购程序:各科室填报的《办公用品申请单》经院办公室统一汇总、整理,并核查库存状况,呈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任务。

4、打印纸、打印机耗材领用程序:各科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在需要更换或者领用时,由科室负责人填报《打印耗材用品申请单》,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交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实施采购任务。

5、领用程序:领取办公用品时,领物人应在《办公用品领用表》注明月份、名称、规格、数量等并签字。打印耗材类应在《打印耗材用品领用登记表》注明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等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6、各部门因组织召开学院重大活动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应提前七个工作日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经学院办公室呈报院领导审核同意后,领取办公用品。

7、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超出规定的申领,领取人应做出合理的解释,否则办公用品管理部门及人员有权拒付。非消耗性个人办公用品应随着岗位调整列入移交物品,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

8、使用办公用品应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己有,挪作私用。

9、所有办公用品调配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办理,其他部门和个人请不要擅自处理,以免造成物品遗失。

10、本办法从本学期开始实行,不明之处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第四临床学院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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