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湖北医药学院第四临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学工办”)直接在第四临床学院分党委书记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对象面对全院学生,与学院分团委协调组织、带领全体辅导员作好全院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章 工作宗旨
学生工作办公室的一切工作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统一要求,以“热情服务学生,加强日常管理,注重队伍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学院的全局稳定发展为目标;建设一支业务素质强,工作能力过硬的辅导员的队伍,在工作上不断创新,积极努力,奋发图强,为学院的长远发展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 学工办工作职责
学工办在学院分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并统筹安排全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学院学生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3.负责对学院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对学院新生的入学,学前教育,军训等工作;
5.负责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毕业生推荐工作;
6.负责学生专职干部队伍、指导老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先、评优等奖励工作;
8.负责全院学生的扶贫解困工作并组织安排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9.负责学院的学生活动经费、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金、临时困难补助等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负责审核、发放及贷款回收工作;
10.在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结合学院特色,制定、修订学院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报学院审议,审定后予以执行;
11.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生证、校徽、假期火车票优待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全院学生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3.负责全院学生的违纪惩处工作;
14.负责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学院学生的团建、党建工作;
16.负责组织学生开展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
17.负责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18.负责对学院学生的突发事件(伤、病、打架斗殴等)的处理工作;
19.负责全院学生寝室的管理和文化建设工作;
20.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管理
1.负责制定本职工作的学期、学年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2.负责全院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3.负责对学院学生的突发事件(伤、病、打架斗殴等)的处理工作;
4.协同宿管部门做好学生寝室的管理工作;
5.协助完成学院新生的入学、学前教育、军训等工作;
6.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学生档案及日常管理
1.负责制定本职工作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并进行总结;
2.协助完成学院新生的入学、学前教育、军训等工作;
3.负责对学院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全院学生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5.负责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先、评优等奖励工作;
6.负责学院的学生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金、学杂费减免金、临时困难补助等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负责审核、发放及贷款回收工作;
7.负责全院学生的扶贫解困工作并组织安排贫困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8.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生证、校徽、假期火车票优待证等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9.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学生思政及活动工作管理
1.负责制定每学期、学年学院学生活动工作的工作计划并作出总结;
2.负责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学院学生开展文化、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4.负责学生团费的收缴工作;
5.协助主任作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6.协助主任完成学生的团建和党建工作;
7.负责组织学院学生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
8.负责全院学生寝室的文化建设工作;
9.协助完成学院新生的入学、学前教育、军训等工作;
10.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学工办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学工办的全面工作;
2.负责并统筹安排全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组织制定学工办的学期,学年的工作计划并进行工作总结;
4.组织制定学工办内部的管理规章制度;
5.组织协调学工办内部职工的岗位分工和合作;
6.负责学生专职干部队伍、女生指导老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6.在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管理条例》的前提下,结合学院的特色,负责制订、修订学院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报学院审议,审定后予以执行;
8.负责学院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9.负责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毕业推荐工作;
10.负责学院学生的团建、党建工作;
11.负责向院领导请示、汇报本部门的工作;
12.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辅导员队伍建设
1.辅导员专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辅导员考核制度。
2.辅导员学习和定期培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与其他学校、院系的经验交流和学习,促进管理模式的创新。
第八章 学工办值班制度
一、工作要求
1、值班分为周末值班和日常值班。周末值班从周五晚上直到周日下午五点;日常值班为周日至周四早上8:00至下午5:30。
2、辅导员具体值班安排表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制定,并监督实施。
3、全体辅导员必须按学院规定坐班时间上班。
4、辅导员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5、辅导员值班期间一般不得随意请假。如因病或因事确需请假的,应事先向学工办主任专门说明,取得同意后,将书面请假条交系学公办备案;如遇紧急事务无法书面请假时,应先电话请假,事后作专门说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6、辅导员如遇所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做好妥善安排后方可离校。
7、如遇重大政治事件、学生群体事件、心理疾病高发期等特殊情况,系学工办决定临时调整值班制度。
二、值班辅导员值班职责
1、日常事务 负责接待学生或家长来访、咨询等,配合值班期间教学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 值班辅导员在学生干部的协助下重点检查学生宿舍安全隐患、学生归寝情况,早操、课堂出勤、卫生、晚归和纪律情况。
3、突发事件处理 辅导员当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恶化升级,及时通知班级辅导员返校处理,并向学工办主任、分党委书记汇报。
4、信息反馈 值班辅导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次日第一时间将值班情况反馈给相应辅导员,并做好值班交接工作。
5、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工作考核
1、学工办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值班检查情况纳入辅导员考核体系。
2、如擅自离岗,将在学工例会提出批评教育;两次以上脱岗或当班期间出现责任事故者,将取消辅导员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直至建议学院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