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班级:
课程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验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严格考试纪律,树立优良考风,保证考试质量,第四临床学院决定开展期末考风、考纪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院考风考纪检查组,对学院考风考纪情况进行自查(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第18—20周
三、检查内容
1、各班级学习相关考试制度情况
2、考场情况,包括座位安排、考场卫生
3、十堰校区重点检查辅导员查考情况、考场卫生、考场纪律;襄阳校区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履行职责、考场纪律。
四、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师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教学办要组织召开考务工作会议,传达学校期末考务检查工作内容,集中学习学校考务工作相关制度。同时组织各教研室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湖北医药学院考试工作条例》和《湖北医药学院考试工作规范》。学工办要配合做好考前教育,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生手册》中考风考纪相关规章制度,引导学生积极备考,诚信应考。
2.科学命题。各教研室应在本科室内部做好命题工作指导,严把试题审核关,做到形式与内容、知识与能力、过程与结果并重。
3、积极参与。由于学校招生规模不断增大,课程结业考试的工作量剧增。所有的任课教师均有参与课程结业考试及其他大型考试监考工作的义务。
4.严明纪律。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提前进入考场,认真宣读考场规则,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及时督促学生清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考试过程中不得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辅导员必须于开考前20分钟到考场进行查考,学生须携带“三证”(身份证、学生证和一卡通),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照考场座次表就座。
5.坚决查处。各考风考纪督导组要加大巡视检查工作的力度,对学生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即时通报,并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对监考人员监考失职一经查实,即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教学办要对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表现优异的监考教师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布。
更好地开展期末考试,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将设立考风考纪举报电话:
0710-3420372(襄阳校区)、0719-8879092(十堰校区)
专此通知
第四临床学院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