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临床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评选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保障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党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第四临床学院党委领导,第四临床学院各学生党支部支委会指导,各班级团支部具体执行。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所有申请入党的同学须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爱国爱党,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服从组织安排;
2.认真学习党的知识,熟悉党章内容;
3.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政审合格;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考核期内无挂科;
5.完成党校培训,且考核合格;
6.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三、发展名额
党委根据学院的党员发展计划,将发展指标划分到各支部,各支部根据各班级人数、积极分子人数、班级已有党员人数综合考虑,将名额划分到各个班级。
四、组织评定程序
由各班级团支部支委会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团支书任小组长。
1.个人申请、自评。
组织班内符合条件的同学根据《第四临床学院党员发展评分细则》自评,填写《第四临床学院党员发展自评表》,同时收集所有支撑材料,审核材料的规范性。
2.班级审核材料、推荐。
各班级团支书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审核材料,各团支部支委会安排各评审小组互查。互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相应的评审小组整改。
3.党支部支委会讨论。
党支部根据各班级推荐情况,召开支委会,对推荐人员一一进行讨论,形成发展对象推荐名单。
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民主评议。
5.报学院党委备案。
6.公示。
五、工作纪律
1.参评人员对提供的支撑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评资格。
2.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跑风漏气,或违规操作。相关人员不得说情、打招呼,不得采取串联、抱团等有违公平公正之行为。
本办法由第四临床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四临床学院党员发展评分细则(试行)
一、政治思想(13分)
1.党校培训班(4分)
参加党校培训班并顺利结业,结业考试成绩需不少于60分;考试成绩在91分-100分得4分;81分-90分得3分;71分-80分得2分;60分-70分得1分。
2.青马班(1分)
入选校青马班并考核合格,计1分;入选院青马班并考核合格,计0.5分。
3.思政宣讲(3分)
“百生讲坛”优秀主讲人:省级计2分,校级计1分,院级计0.5分。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类奖项,只计最高分。“百生讲坛”活力团支部的团支书比照优秀主讲人加分。
思政宣讲团、反诈宣讲团等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各类宣讲团成员按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宣讲活动的,宣讲一次计0.5分,宣讲需提供新闻截图、宣讲PPT、本人正在宣讲的活动照片,宣讲最高计2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团支书讲团课等宣讲不加分。
4.荣誉表彰(5分)
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十佳青年计5分,校级及以上计3分,院级计2分。
学生之星、校级各类活动先进个人、活动积极分子计1分,院级计0.5分。
二、学习能力(48分)
1.学业成绩(40分)
平均绩点除以5乘以40,四舍五入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绩点3.5,则3.5÷5×40=28分。
2.外语及计算机水平(5分)
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计2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计3分、通过日语等其他语种等级考试计2分;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计2分。同一种外语,等级考试按最高等级证书加分,如同时通过英语四级和六级,只计3分。
3.学习进步奖励(3分)
考核年度内,最近一学期班级排名较考核年度内第一学期班级排名进步的,排名前进5名及以内计1分,前进6—10名的,计2分,前进10名以上计3分。
三、创新能力标准(13分)
1.参加院级及以上科研和创新创业活动并担任项目主持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等),有相应的立项、论文、成果、荣誉者,分别按项目、论文、成果的级别加分。
创新创业竞赛类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13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1分;
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院级统一2分。
项目类加分:
国家级13分;省级10分;校级8分;院级4分。
文章类加分:
北大核心及以上13分;统计源10分;普刊8分。
参与项目或者联合发表论文的,按主持人或者论文一作分数相应级别减一分计分(共同一作得满分),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竞赛、不同级别立项、奖项的,只计最高分。
2.参加学科竞赛、技能比赛获得证书的:
国家级一等奖13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1分;
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校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院级统一2分。
团队参赛的,队长按照上述加分,队员在相应级别减一分计分。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竞赛、不同级别比赛的,只计最高分,不同比赛证书可累计。
本项总分不超过13分。所有加分项以证书、公示、用稿通知、期刊等结果性材料的信息为准。投稿记录、报名截图、申报书等过程性材料不加分。
四、工作能力(8分)
在组织中担任相应职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加分,考核优秀不另外加分,各组织干事、社员不加分。
校级组织负责人: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级青协副会长、校团委副书记等计4分;所在校级组织荣获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加1分、2分、4分、5分。
校级组织部门部长、副部长,院级组织负责人: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级青协副会长、院级分团委副书记等计3分;所在校级组织荣获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分别加0.5、1分、1.5分、2分。
院级组织部门部长副部长、社团社长、班长、团支书计2分;社团部门部长、其他班委计1.5分。所在班级荣获校十星级文明班集体的,班长加3分,其他班委加1.5分;获校星级文明班集体的,班长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所在团支部荣获校级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的,团支书加3分,其他班委加1分;所在团支部荣获省级及以上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的,团支书加5分,其他班委加3分;所在社团荣获校优秀社团的,社团团长加1分,其他管理人员加0.5分。
寝室长计0.5分。所在寝室获评校十星级文明寝室的,另外加1分,获评校星级文明寝室的,另外加0.5分,寝室成员加0.2分。
同时在多个组织担任职务的,可累计加分,同一组织不同职务的,只计最高职务分数,总分不超过8分。
五、文体能力(6分)
参加院及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国家级:一等6分;二等5分;三等4分;优秀2分;
省 级:一等4分;二等3分;三等2分;优秀1分;
校/市级: 一等3分;二等3分;三等1分;优秀0.5分;
院 级:一等2分;二等1分;三等0.5分;优秀0.2分。
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的,以二课学分作为核算标准,二课学分6分以上计0.5分;6—8分计1分,8—10分计1.5分,10分-20分计2分,20分以上计4分。
同一活动不同赛程的荣誉,只计最高荣誉,总分不超过6分。
六、志愿服务标准(4分)
志愿服务时长不足30小时不加分,累计达320小时及以上计满分5分,其他时长得分计算公式为:志愿服务时长/320×5。
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汇截图为准。
七、群众基础标准(5分)
民主投票前,辅导员基于日常表现对每一位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打分,实行末尾淘汰制,分数最低的同学不能参加班级民主测评。
在班级民主测评中,民主测评率乘以5,四舍五入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民主测评率85%×5=4.25,则该项得分为4.25。
八、加分项(3分)
积极分子主动帮扶班级学业困难学生(班级绩点排名后20%的学生),被帮扶学生排名前进5名内的,计1分,前进6—10名的,计2分,前进10名以上计3分。
九、扣分项
1.缺勤扣分:根据学生会学风督查结果,考核期内,缺勤超过总统计次数十分之一的,扣3分。如一学年一共督查40次,共有40次缺勤名单,学生A有4次缺勤,总分扣3分,学生B有3次缺勤,不扣分。缺勤包括请假。
2.前三排入座情况:学工办每周组织一次课程学风督导,对教室拍照留存,督导结束后辅导员根据照片统计前三排入座学生名单,每次督导结束后及时将前三排入座学生名单汇总。考核期内,未统计到前三排入座次数超过5次者,扣2分。如因前三排已坐满等客观原因未入座,则不扣分。
3.宿舍违纪情况:所在宿舍因违纪被通报的,违纪学生本人本学年不能发展,寝室长扣1分/次,其他成员扣0.5分/次。